关于组织开展申报黑龙江省高教学会第二十一次优秀高等教育科研成果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3-19浏览次数:77

各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高教学会《关于开展第二十一次优秀高等教育科研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培育更多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全面提高我院教学质量,我院将组织开展此次评奖推荐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凡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教育科研成果及虽未公开发表,但已被决策机构或实际部门采纳并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等可参评。

2.所有参评成果必须是教育研究类,学科专业类成果不在参评范围内。

3.本届评奖申报成果的参考时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二、评选类别

1.国内外公开发表的高教研究学术论文;国内外各种学术研讨会上提交的高教科研论文(须有参会证明)。(所有论文需提交被引用、转载等相关目录及文章。)。

2.出版的高教研究专、编、译著等(系列丛书以独立的分册申报参评,需提交采用、批示、再版、书评等。)。

3.以公开出版的教材(应提交采用证明和学科专家评语)。

4. 研究报告或调研报告。(应提交结题证书等佐证材料需提交相关单位采用、批示等证明,课题相关研究报告需提交课题任务下达书或结题报告书)。

三、评选标准

1.成果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观点鲜明,文字流畅,说理透彻,结构严谨;要有所创新。


2.论文字数在3000字以上;研究报告字数在1万字以上,署名应与课题结题证书课题组成员一致,成员变更要有相应的批件。

3.此次申报各单位没有名额限制,择优申报。

四、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需坚持质量优先原则严格按照评选要求对提交的成果进行初评筛选,并将通过初评的成果按论文、研究报告、著作及其他分三类排序后统一报至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 每人限报一项成果(以第一作者为主)。需提交成果申报表一份、成果原件一份。成果原件评奖后返回申报者。各类成果的佐证材料均可提交复印件(需经本单位初评时审验,保证与原件一致,并经审验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有效)。


3.合著成果以主编或第一作者申报,以其他作者申报须有主编或第一作者授权证明,章节作者不得申报。成果申报表中的作者姓名和顺序必须与成果原件一致。


4.外文成果需附中文翻译稿一份。


五、相关说明

1. 学校初评不收评审费,推荐到省里的成果根据“通知”要求,专、编、译著,教材及研究报告等,每项评审费70元;论文,每项评审费50元。

2. 推荐成果申报表和成果汇总表纸质版请于2015年3月31日15:00前,报送至图书行政办公楼1214办公室;推荐成果申报表和成果汇总表同时电子版发送至7918203@qq.com。

3.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推荐到省高教学会。

如有其它事宜请咨询高教研究室 联系人:刘富  电话:2663680

附件:1.成果申报表

      2.成果汇总表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1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