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高教研究中心发布时间:2017-09-21浏览次数:68

院直各单位、附属医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黑教高函〔201746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7年度学院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利用教育部新升级的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V3.0版(登录地址:http://ndp.heec.edu.cn),采集与填报2017年度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共81项表格,实行牵头单位负责制,参与单位协助填报,任务分解详见附件1

二、时间安排

1.921日,各牵头单位报送数据填报人与审核人信息表至邮箱:97500742@qq.com(附件4)。

2.922日,评估中心完成各牵头单位填报与审核账户权限分配。

3.925日,召开学院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培训会。

4.930日前,各基础数据表牵头单位完成数据填报与审核,提交至平台作为数据字典被其他表格关联调用,并将表格传至QQ群:230897913

5.1015日前,其他表格牵头单位完成数据填报,全部数据提交至本部门审核账户,由部门负责人审核。

6.1018日前,各牵头单位负责人完成数据审核,提交至学院审核账号。

7.1022日前,完成学院数据审核,一键提交至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三、工作要求

1. 确保数据内容真实、形式规范。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是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常态监控机制的重要环节。各部门责任人和信息员应认真学习填报指南、常见问题解答及数据解读PPT(详见附件2),准确了解数据采集内涵,保证统一标准采集填报。本年度数据平台版本升级,表格数量由69项增加至81项,数据采集点由560个增加至700余个,数据内涵发生变化。例如:原2.0版本表3-1-1仅采集专任教师信息,现3.0版本表1-6-1扩展至采集全院教职工信息,其中增加了教职工任教专业名称、专业任教时间等8个采集点;新增表1-6-3附属医院师资情况。原2.0版教师科研、获奖、发表论文、教材等信息仅填写数量,现3.0版新增填写具体信息。

2. 实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学院各部门(职能部门、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数据采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应指定专人(信息员)负责本部门数据采集的填报工作。本次填报新增牵头部门审核功能,该部门工作人员完成填报后提交至本部门审核账户,由部门负责人对数据进行审核,确保数据准确并无逻辑错误后,再提交至学校审核账户。

  3.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按时间节点准时提交。本次采集任务时间紧、任务重,数据采集涉及多个部门的,应分工合作,密切配合,确保高质量完成数据采集工作。例如:表1-6-1 教职工基本信息中教职工需填报任教专业名,牵头部门、参与部门和各学院要做好专业教师分配,保证每个专业生师比达到国家标准。各表格填报模板详见附件3或登录填报账号自行下载。

4.浏览器版本要求:Chrome、firefox、Sogou、Safrai、IE10.0以上。 

四、工作联系人

QQ群:230897913。联系人:李双、刘春苗,联系电话:2663680

附件1:任务分解表.xlsx

附件2:填报指南、常见问题解答及重要数据解读.rar

附件3:表格填报模板.rar

附件4:填报人与审核人信息表.doc

特此通知。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179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