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学院于2013年6月接受了临床医学专业认证专家组进校实地考察,认证有效期为5年,即至2018年到期。根据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的要求,学院需于2018年6月末前通过“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平台”再次提交“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综合报告及支撑材料”。届时,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将组织专家组进行审阅,决定是否延长学校的认证期限或再次进行实地考察。为做好此次报告撰写和支撑材料整理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撰写报告及整理支撑材料的部门: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工作部、团委、财务处、组织部、学科管理处、科研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医务处、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图书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医药科学研究院、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各二级学院、附属医院做好配合工作。
二、报告撰写的主要内容:
1.请有撰写任务的部门,对照《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即任务分解书(一)中的指标内涵逐项撰写,对任务分解书(一) (二)(三)中的改进和建议做重点阐述。
2.需针对2013年认证专家组的改进和建议及2015年、2017年两次进展报告的专家审读意见,详细介绍认证有效期内(2013年6月至今)学院临床医学专业教育教学的重大变化。
三、相关要求:
1.时间要求:交初稿(电子版和纸质版)时间:2018年4月20日前,联系人:白艳晶,联系电话:2663915,邮箱:46022762@qq.com
2.格式要求:请按附件2中模板格式撰写材料。
3.希望各相关部门认真负责,初稿需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院领导签字后上报。
四、日程安排
1. 3月28日—4月20日,各部门形成报告初稿,经主管院领导审阅签字后交至评估中心
2. 4月23日—4月28日,评估中心对初稿汇总
3. 5月2日—5月10日,第一次征求意见
4. 5月2日—5月25日,各部门按照报告内容,整理支撑材料
5. 5月14日—5月25日,组织相关人员修改完善报告
6. 5月28日—5月31日,第二次征求意见,上报支撑材料
7. 6月4日—6月8日,组织相关人员再次修改完善报告
8. 6月11日—6月15日,提交报告至院长办公会议审议
9. 6月19日—6月22日,评估中心在“认证平台”提交报告及支撑材料
附件:
附件1: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综合报告撰写任务分解书.doc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