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综合报告” 撰写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高教研究中心发布时间:2018-03-28浏览次数:65

各相关部门:

学院于20136月接受了临床医学专业认证专家组进校实地考察,认证有效期为5年,即至2018年到期。根据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的要求,学院需于20186月末前通过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平台再次提交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综合报告及支撑材料。届时,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将组织专家组进行审阅,决定是否延长学校的认证期限或再次进行实地考察。为做好此次报告撰写和支撑材料整理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撰写报告及整理支撑材料的部门: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工作部、团委、财务处、组织部、学科管理处、科研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医务处、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图书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医药科学研究院、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各二级学院、附属医院做好配合工作。

二、报告撰写的主要内容:

1.请有撰写任务的部门,对照《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即任务分解书()中的指标内涵逐项撰写,对任务分解书() ()()中的改进和建议做重点阐述。

2.需针对2013年认证专家组的改进和建议及2015年、2017年两次进展报告的专家审读意见,详细介绍认证有效期内(20136月至今)学院临床医学专业教育教学的重大变化。

三、相关要求:

1.时间要求:交初稿(电子版和纸质版)时间:2018420日前,联系人:白艳晶,联系电话:2663915,邮箱:46022762@qq.com

2.格式要求:请按附件2中模板格式撰写材料。

3.希望各相关部门认真负责,初稿需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院领导签字后上报。

四、日程安排

1. 328日—420日,各部门形成报告初稿,经主管院领导审阅签字后交至评估中心

2. 423日—428日,评估中心对初稿汇总

3. 52日—510日,第一次征求意见

4. 52日—525日,各部门按照报告内容,整理支撑材料

5. 514日—525日,组织相关人员修改完善报告

6. 528日—531日,第二次征求意见,上报支撑材料

7. 64日—68日,组织相关人员再次修改完善报告

8. 611日—615日,提交报告至院长办公会议审议

9. 619日—622日,评估中心在“认证平台”提交报告及支撑材料

附件:附件1: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综合报告撰写任务分解书.doc

           附件2: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综合报告模板.doc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