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高教研究中心发布时间:2018-10-10浏览次数:46

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转发2018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的通知》(黑教高函〔2018563号)文件精神,学院现启动2018年度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工作部门

牵头部门:学院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组织部、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团委、国际交流合作处、科研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研究生处、后勤管理处、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实验实训中心(合署)、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图书馆、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合署)。

参与单位:各学院、部及有关部门,各直属、非直属附属医院。

二、工作内容

此次采集与填报延用教育部2017年升级的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V3.0版(登录地址:http://udb.heec.edu.cn),共88项表格。实行牵头单位负责制,参与单位协助填报,任务分解详见附件1

二、时间安排

1.1010日,各牵头单位填写数据填报人与审核人信息表,发至邮箱:97500742@qq.com(附件5)。

2.1011日,评估中心完成各牵头单位填报与审核账户权限分配。

3.1020日,各基础数据表牵头单位完成数据填报与审核,提交至平台作为数据字典被其他表格关联调用,并将表格传至QQ群:452068826

4.118日,其他表格牵头单位完成数据填报,全部数据提交至本部门审核账户,由部门负责人完成审核。

5.1113日,完成学院数据审核,一键提交至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三、工作说明

1.请相关人员仔细学习“填报指南及常见问题解答”(附件2),准确了解数据内涵、精准掌握时间节点,即自然年:201711日至1231日;学年:201791日至2018831日; 时点:2018930日。

2.请人事处、教务处、组织部、学生工作部、科研处、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实验实训中心(合署)1020日完成基础数据表的填报工作,为其他单位的填报工作提供基础数据。

3.各牵头单位负责人为数据采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请指定专人(填报员)负责本部门数据采集与填报工作。填报员完成数据填报后提交至本部门审核账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后,再提交至学校审核账户。

4.本次数据采集任务中涉及多个部门共同完成的,请密切配合,保证数据按时提交。

5.浏览器版本要求:ChromefirefoxSogouSafraiIE10.0以上。

6.有关生均教学行政用房、生均图书等指标合格标准,请认真查看附件4

四、工作联系人

QQ群:452068826。联系人:白艳晶,电话:2663915;李双,电话:2663660

附件1.任务分解表.xlsx

附件2.填报指南与常见问题解答及国家平台数据解读.rar

附件3.数据采集模板.zip

附件4:教发[2004]2号.doc

附件5.各单位填报人与审核人信息表.doc

特此通知。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1810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