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0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41号)精神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学院现启动2020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工作。有关事项现通知如下:
一、采集和填报数据工作部门
牵头部门:学院办公室、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合署)、教务处、组织部、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团委、国际交流合作处、科研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研究生处、实验设备管理中心、临床教学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图书馆、体育教研部、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协助单位:各学院(部)及有关部门、各附属医院。
二、采集依据
1.《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0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41号)(附件1)。
2.《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编制)》(附件2) 。
三、统计时间
本次采集涉及的数据统计时间包含自然年、学年、时点三种。其中: 自然年指自然年度,即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如财务、科研信息按自然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学年指教育年度,即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如教学信息按学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时点指特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据的统计截止时间,即2020年9月30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四、任务分工
本次采集涉及学校的基本信息、学校基本条件、教职工信息、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学生信息、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等7类内容以及临床医学专业情况补充表,现依据指标内容将采集任务分解至各职能部门和教辅机构,详见“2020年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附件3)。同时,2020年国家数据平台采集表格较2019年有变化,详见“国家数据平台填报表格2020版变化情况汇总”(附件5)。
五、工作安排
本次采集工作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http://udb.heec.edu.cn)上完成,平台登录账号和使用请咨询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数据采集工作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教辅机构)牵头负责,相关协助部门合作完成。各牵头部门(协助部门)结合本部门数据状态可面向学院各部门及教学单位进行数据征集。
(一)数据填报
1.需与《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调查表》(高基表)保持一致的数据表
表2-1占地与建筑面积(时点)、表2-2教学行政用房面积(时点)、表2-3-1图书馆(时点)、表2-5校园网(时点)、表2-6固定资产(时点)、表6-1学生数量基本情况(时点)
2.填报基础数据表
基础数据表中数据要作为数据字典被其他表格数据关联调用,需要优先录入“国家数据平台”。具体录入顺序为:
第一步:10月15日—16日,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合署)填报“表1-2学校相关党政单位”、“表1-3学校教学科研单位”、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合署)和教务处共同填报“表1-3-2学校基层教学组织”。
第二步:10月19日—20日,教务处填报“表1-3-1临床教学基地”、“表1-4-1专业基本情况”、“表1-4-2专业大类情况表”。组织部填报“表3-1 校领导基本信息”、“ 表3-2 相关管理人员基本信息”。
第三步:10月21日—10月22日,人事处填报“表1-5-1教职工基本信息”、“表1-5-2教职工其他信息”、“表1-5-3外聘和兼职教师基本信息”、“表1-5-4附属医院师资情况”;学工部填报“表1-6本科生基本情况;实验设备管理中心填报“表1-7-1本科实验场所”;科研处填报“表1-7-2科研基地”。
3.填报其他表格
10月23日至10月30日,各牵头部门填报人员可录入和上传其他表格数据及文本资料。
特别说明:填报人员应认真核对填报数据,每张表格填报后,系统都会自动进行数据校验,如不能通过,须查找问题,修改后重新上传。
(二)数据审核与提交
1.牵头部门审核(11月2日前)
各牵头部门数据填报完成后,数据采集负责人须对填报数据的准确性、有效性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在平台上提交至校级管理员审核。
2.学校审核(11月5日前)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对所有数据汇总并初步审核后,上报学校主要领导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相关责任部门。
3.数据修正与提交(11月9日前)
各牵头部门对审核结果进行确认,对问题数据进行修正并重新提交。各部门上传完成后,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对所有数据进行提交。
六、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2020年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准确理解数据采集指标内涵,严格按照“国家数据平台”要求采集数据,认真填报,务必做到数据全面、准确。
2.各部门要认真研究本次数据填报内涵以及《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调查表》(高基表)数据内涵,保证相关数据一致性。各牵头部门应严格按照各阶段时间节点完成工作,涉及基础数据表的部门要确保基础数据表填报的及时性、准确性,否则将影响到其他数据的填报。
3.牵头部门要做好本部门(或协助部门提交的)数据的梳理、采集、汇总和规范工作,填报的数据要有支撑材料存档备查;数据录入员负责将数据填报、上传到“国家数据平台”,并确保数据的规范和质量。
4.各部门应对提交数据认真分析,准确把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现状,找出问题与差距,提出整改建设措施,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七、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2663915 联系人:白艳晶 李双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0年10月14日
附件1.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0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5.国家数据平台填报表格2020版变化情况汇总.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