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单位及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调动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根据《齐齐哈尔医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院政发[2018]52号)文件要求,现开展2021年齐齐哈尔医学院教育研究课题立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立项要求
1.主持人根据齐齐哈尔医学院2021年教育科研课题指南(附件2)拟定研究题目。
2.申报项目要有一定的教学改革与实践基础和相应教育教学培训经历。
3.2021年立项建设的教育科学研究基地和团队成员,本次优先立项。
4.立项说明:
(1)每人限申报1项课题;
(2)在研的院级课题(含专项)主持人不得再申报新课题,第一、第二参加人不能作为负责人以相同或相近的内容申报;
(3)已获批院级以上的教研课题主持人不得以相同或相近的内容申报院级课题。
(4)本年度课题实行限额申报,学院拟立项73项,根据2019年和2020年申报及获批项目数量进行微调(立项名额分配表见附件3)。
二、评审要求
1.各单位教研管理部门需核实前期研究基础、教育教学培训经历和课程等信息。
2.课题评审前,各单位教研伦理委员会要对申报的项目进行教育科研伦理审查(附件4),审查通过的项目进入正式评审;党政管理及教辅部门、非直属附属医院申报的课题由评估中心组织审查和评审。
3.各单位本着课题主持人及第一、第二参加人回避的原则,根据评审需要在新一轮评审专家数据库(附件5)中遴选不少于5名评审专家,其中外单位不少于2名,参与本单位课题评审工作。
4.各单位按照《齐齐哈尔医学院教育科研课题立项评审指标体系》(附件6)严格评分排序,并将评分排序结果在本单位网站公示3天,无异议后,以部门为单位将材料报送评估中心进行二次评审和备案,同时报送《xx单位2021年学院教研项目评审情况一览表》(附件7)
5.各单位要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评审,按名额择优推荐,申报一般或重点项目,需在所分配的名额中排名前40%,学院将对各单位拟推荐的一般及重点项目进行二次评审,选取总名额的前30%作为本次立项的重点、一般项目,并根据《齐齐哈尔医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院政发[2018]52号)文件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差额部分自动评为指导项目。
三、时间安排
1.6月18日前,各单位进行伦理审查与项目评审,并公示结果3天。
2.6月25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评估中心。
3.6月26日后,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重点、一般项目进行二次评审,公示最终结果。
四、材料要求
1.立项申请书(附件1)3份(A4双面打印,),汇总表(附件8)1份,《xx单位2021年学院教研项目评审情况一览表》1份,以上材料均提供电子版。
2.申报书中涉及的论文、教材及各类获奖情况等支撑材料暂不报送,由各单位负责审核,评估中心按需调阅。
3.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 2021年6月25日。材料报送地点:图书行政楼1212室,联系人:傅嫣然,电话:2663680,电子邮箱:qypgzx@qmu.edu.cn。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1年5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