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相关部门及附属医院:
2018-2021学年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估周期即将结束,根据《齐齐哈尔医学院关于印发〈2018-2021学年教师本科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方案〉的通知》 (院政发[2019]111号)文件精神,现请各二级学院(部)、相关部门及附属医院组织本单位的教师本科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办法
评价内容、评价方式遵循《齐齐哈尔医学院2018-2021学年教师本科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方案》的规定。
二、时间安排
1、7月1日~10日,各单位成立本单位教师本科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小组;各单位教学管理部门组织各教研室统计各类评价数据并汇总、排序。
2、7月11日~16日,评价工作小组审核排序后的汇总数据,拟定本单位评价结果,在部门网站上公示三天。各单位从评价工作优点、不足、改进意见及建议等方面编制本周期评价工作总结。
3、8月23日下班之前,请各单位将公示后的评价结果及评价工作总结报送至评估中心,电子版发送至:qypgzx@qmu.edu.cn,纸质版送至图书行政楼1212室。
4、8月24~27日,评估中心审核排序结果,形成学院2018-2021学年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初拟名单。
5、8月28日~9月3日,评估中心将初拟名单提交至教学委员会审议,并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批准后发文公示。
三、相关说明
1、本周期“免督”教师的评价等级为“A”,成绩为2014~2016学年和2016~2018学年评价成绩的算术平均值。
2、教学工作量包括为全日制本科生、留学生和研究生授课的学时。
3、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开展工作并按时报送材料。
4、工作联系人:白艳晶、李双 电话:2663915。
特此通知。
附件:
1.齐齐哈尔医学院2018-2021学年教师本科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方案.doc
2.教师本科教学质量综合评定结果明细表(学院本部使用).xls
3.教师本科教学质量综合评定结果明细表(附院及临床病理诊断中心使用).xls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1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