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优化专业结构、提高专业办学质量,根据《齐齐哈尔医学院专业评价实施方案(试行)》[2021]43号文件精神,学院于2021年8月启动了院内专业评价工作,召开了第一批专业评价工作启动会、研讨会及汇报会,目前第一批专业评价即将进入专家评估阶段,同时启动第二批院内专业评价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专业评价工作安排
1.相关部门协助解决专业建设中需要解决的问题:临床医学、精神医学、护理学、临床药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等7个专业的专业评价座谈会上各专业负责人反馈了问题,请相关单位、部门统筹、协调解决,需要逐步解决的问题请列入部门工作计划。附件1。
2.自评报告提交:请7个专业负责人完善专业评价自评报告,并于3月15日前报送至评估中心(办公楼1212室),电子版发送至qypgzx@qmu.edu.cn。自评报告格式详见附件2.
3.专家评估:学院组织评估专家于3月下旬对7个专业进行实地评价,并形成写实性评价报告。
二、第二批专业评价工作安排
1.启动评价:即日起开展第二批专业评价工作(第一批7个专业之外的其他专业)。
2.自评阶段:各专业自评阶段(3—6月),按照专业评价指标体系开展专业自评,撰写自评报告。7月4日前报送自评报告至办公楼1212室,电子版发送至qypgzx@qmu.edu.cn。自评报告格式详见附件2
3.专家评估:9月上旬,学院组织专家对各专业进行实地评价,形成写实性评价报告。
三、其他说明
1.各相关单位要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梳理成绩和不足,分批次做好本单位专业建设。
2.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专业评价日程安排(附件3),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责任到人、有效落实。
附件:
1.第一批接受评价的7个专业建设中需要相关部门协助解决的问题.xlsx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2年3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