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及附属医院: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教育科学规划2022年度上半年课题结题通知》要求,学院组织2022年上半年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要求及注意事项:
1. 因结题要求及注意事项较多,请务必详细阅读以下附件中具体要求,并按要求准备结题材料:
附件3: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材料的规范和要求
附件4: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稿)(黑教科规办【2021】13号)
附件5:规划办关于2022年度上半年课题结题验收通知
2. 所有课题结题需提供应用证明原件;
3.教材、论文、获奖证书等提供原件,评估中心在提交材料时审核原件与汇编材料中的复印件是否一致,审核无误后当场返还原件;
4. 获得省规划办经费资助的课题需填报经费总决算,经费决算表需主持人与财务处核对后填写并盖财务章;无资助课题可根据需要选填;
5.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课题编号、课题名称、主持人姓名及单位、参与人姓名、单位及排序等信息)需同已备案的变更表内容保持一致,没有变更的需同立项书内容保持一致;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的各项信息必须与汇总表信息保持一致。
二、材料要求
1.结题汇编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无需胶装,评估中心评审后返还),格式见附件2。结题材料电子版需提供PDF格式扫描文件,每项单独形成文件;同时还需要一个PDF完整版结题电子材料;
2.《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
3.应用证明(原件规划办存档不返),同时提供扫描件;
4.专家个人鉴定意见5张、专家组鉴定意见表1张(只填写课题基本信息),注意正反面打印要求,同时提供电子版;
5.结题审核登记表电子版;
6.课题结题汇总电子版。
三、其他要求
请各位课题负责人仔细阅读相关附件中结题具体要求,做好课题的结题工作,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对项目验收材料进行成果鉴定,符合要求的项目,给予推荐结题,不符合要求的返回修改并延期结题。
相关表格中立项与结题时间以规划办下发的立项通知书上标注的时间为准,延期半年以上(不包括半年)或提前结题,请至少于结题前半年提交延期申请(于每年5月或11月开展结题时受理)。项目变更表见附件1中。
三、结题材料收取时间
1.纸质材料及电子版请于5月5日前报送至评估中心1212室。电子版发送至评估中心邮箱:qypgzx@qmu.edu.cn。
2. 联系人:刘春苗、傅嫣然,联系电话:2663680、2663905。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2年3月24日
附件:
4.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稿).pdf
5.省规划办关于2022年度上半年课题结题验收通知.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