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附属医院:
《齐齐哈尔医学院新一轮审核评估自评报告》初稿已于2023年6月20日汇总完毕,并于6月21-7月20日期间组织自评报告组成员进行了第一轮修改。现进入第二轮修改阶段,具体事宜如下:
一、重点提示
1.自评报告修改需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分别阐述学校是“怎么说的”“怎么做的(工作举措)”“做得怎么样(取得的效果)”“做得不好如何改进”“改进效果如何”等。修改自评报告时,不应修改一级、二级指标,指标不能少,审核重点不能丢,同时还要避免包含与审核评估指标体系无关的内容。
2.自评报告具体内容表述按照二级指标开展,需涵盖但不限于二级指标下设的审核重点,“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对应到一级指标来写,问题具体表现描述对应到二级指标和审核重点。
3.自评报告修改应文字描述简练准确、图表清晰数据详实。自评报告总字数不超过4万字(现约10万字),其中“存在问题、原因分析”以及“改进措施”不少于自评结果部分的三分之一。
4.自评报告汇总了全校各单位的材料,请根据撰写要求酌情进行融合和删减,对阐述不充分之处提出合理化意见(如:此处需补充XX内容,建议由XX单位提供等)。
二、第二轮修改人员及要求
1.修改人员
各二级学院(部)领导班子、附属第一、二、三医院教学副院长,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2.工作要求
请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2021-2025年)工作指南》中“认真撰写自评报告”(第54-56页)的要求及以上提示,在自评报告电子版上以修订模式进行修改,于8月3日前将修改后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ypgzx@qmu.edu.cn,工作联系人:白艳晶、李双,联系电话:2663915。
特此通知。
附件:审核评估自评报告(第一稿).docx
审核评估工作办公室
2023年7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