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管理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GJYJYJXZLPGZX--傅嫣然发布时间:2023-09-08浏览次数:78

精神卫生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医学技术学院、药学院:


根据《齐齐哈尔医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管理评价方案(试行)》(院政发〔2023〕107号)文件精神,强化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管理,持续改进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学校将于近期开展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管理评价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22届、2023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管理。


二、日程安排


(一)各单位自评(9月8日-9月21日)


相关单位依据《齐齐哈尔医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管理评价表》(见附件),结合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管理实际情况开展自评,准备实证材料,撰写自评报告。


(二)学校评价(9月22日-9月27日)


1.本次评价采取汇报及现场查看实证材料的方式进行,各相关单位主管院长进行10分钟PPT汇报,学校评价组听取汇报后根据评价表对实证材料进行查阅、评价。


2.学校评价的时间安排如下:


(1)9月22日,公共卫生学院;


(2)9月25日,医学技术学院;


(3)9月26日,药学院;


(4)9月27日,精神卫生学院。


三、工作要求


1.各相关单位将自评报告于9月20前发送至邮箱:qypgzx@qmu.edu.cn。


2.各相关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好自评报告撰写及实证材料整理。


3.各相关单位将纸质版实证材料统一放在本单位会议室,如是电子版实证材料,请提供4台电脑,方便专家组查阅。


联系人:白艳晶,李双   联系电话:2663915


特此通知。


附件:《齐齐哈尔医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管理评价方案(试行)》.docx.docx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