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十一”假期后首日专项听课的通知

发布者:GJYJYJXZLPGZX--傅嫣然发布时间:2024-09-23浏览次数:98

院直各部门、临床教学基地:

根据《齐齐哈尔医学院听课管理办法(修订)》(院政发〔2024〕21号)《齐齐哈尔医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整改方案》(院发〔2024〕21号)要求,为进一步树立全员重视教学、服务教学的质量文化意识,形成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质量协同机制,学校将开展“十一”假期后首日专项听课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听课时间

2024年10月8日(星期二),1-12节

二、听课人员

(一)职能、教辅部门副处级以上干部

(二)教学单位领导班子

(三)直属附属医院党委书记、院长、教学副院长

(四)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学副院长,河北燕达医院、秦皇岛妇幼保健院、哈尔滨市第一医院主管教学工作领导

(五)校院两级教学督导

三、听课安排

(一)职能、教辅部门:可对联系的班级听课或自行选定听课对象。

(二)教务处、学生工作部、人事处、临床教学中心、校级教学督导本次需选择临床课程进行听课。

(三)各相关单位:做好领导班子课堂听课统筹安排,听课范围要覆盖本学院教师承担的理论课、实验课、见习课以及毕业实习等环节。

四、听课要求

(一)严格遵守听课纪律。听课人员需提前进入课堂,至少听课1学时,课间休息时方可离开;进入教室、实验室等教学场所时手机静音。

(二)认真做好听课记录。请听课人员携带听课记录本,认真做好听课记录,完整填写纸质版听课评价表。

(三)及时反馈。课后将重点问题与授课教师面对面交流,根据授课教师所在单位的安排按时参加反馈会。反馈内容可参照以下三方面:

教师方面:明确指出听课过程中教师授课的优点、需要改进之处,并提出有效的改进建议;

学生方面:对学生学习状态,与教师互动等的评价;

其他方面:对教学环境、教学设施等的评价。

五、反馈会要求

(一)10月9日,各单位组织召开听课反馈会,参加人员为职能、教辅部门相关听课人员,各单位领导班子、教学督导、教研室主任代表和授课教师。

(二)各相关单位负责通知职能、教辅部门听课人员反馈会时间和地点。附属第一医院的听课人员,参加其线上听课反馈会;附属第二、三医院及口腔医学院的听课人员,参加其现场反馈会;其他临床教学基地按要求自行召开反馈会。

(三)各相关单位于10月10日下班前在本单位网站发布专项听课活动的新闻报道。

(四)听课人员填写“听课信息反馈表”(附件2),评估中心汇总并与相关部门沟通,可以立即解决的问题需立整立改,需长期解决的问题写明整改计划和时限,于10月17日前反馈至评估中心,推进质量改进的闭环管理。

六、工作说明

(一)听课人员于9月27日前从课表(附件1)中选好课程,补充听课人、听课节次、联系方式等信息后,

发送至邮箱qypgzx@qmu.edu.cn,评估中心汇总后发至各相关单位。听课记录本与听课评价表可于9月30日前至图书行政楼1212室领取。

(二)请以部门为单位,于10月10日下班前将本次专项听课的“听课记录本”、“听课评价表”复印件及听课信息反馈表(附件2)报送至图书行政楼1212室。

联系人:白艳晶、李双,电话:0452-2663915。

附件:1.10月8日本科生课表.xlsx

    2.听课信息反馈表.docx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