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2024-2027学年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者:GJYJYJXZLPGZX--傅嫣然发布时间:2024-09-12浏览次数:107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发挥督导反馈机制作用,持续推动质量文化建设,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改进,现组建2024-2027学年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具体事宜如下:

一、相关单位

1.教学督导组

基础医学院、精神卫生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医学技术学院、药学院、病理学院、护理学院、口腔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语教研部、体育教研部、国际教育学院

2.教学督导委员会

附属第一医院、附属第二医院、附属第三医院、附属第四医院、附属第五医院、附属第六医院、附属第八医院、附属第九医院、附属第十医院、附属第十一医院、河北燕达医院、秦皇岛妇幼保健院、哈尔滨市第一医院

二、推荐原则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丰富的教学经验。

2.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实事求是、廉洁自律。

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长期承担授课任务。

三、工作职责

1.督导教师授课质量。开展课堂教学评价,发挥对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的指导作用。

2.督导学生学习状态。关注学生在课堂上的学习状态,助推学风的持续改进。

3.督导教学环境、教学设施。关注教学环境的保障和教学设施的运行情况,以便为师生提供适宜的教学条件。

4.学习培训。学习上级和学院文件,参加相关培训,持续提升督导水平。

5.推荐优秀典型案例。发掘课堂教学、见习带教的优秀典型、教育教学改革优秀案例与成果,并推荐与宣传。

6.完成学院及所在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工作说明

1.学院本部各单位教学督导组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人,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

2.临床教学基地教学督导委员会推荐人数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3.学院本部各单位及直属附属医院各推荐1名校级兼职教学督导。

4.请各单位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按要求推荐。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复核。

5.推荐名单请于9月14日17:00前以Word文档形式发至邮箱qypgzx@qmu.edu.cn。工作联系人:李双,电话:2663915。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