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GJYJYJXZLPGZX--傅嫣然发布时间:2026-03-09浏览次数:97

各教学单位、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持续提升教师教学质量,根据《齐齐哈尔医学院2024—2027学年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方案》(院政发〔2024〕154号)《齐齐哈尔医学院听课管理办法(修订)》(院政发〔2024〕21号)文件要求,现就本学期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类型

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包括督导评价、同行评价、学生评教、教师自评,分别占评估周期综合评价权重的40%、10%、35%、15%。

领导听课,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和教学秘书重点听新开课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成绩较低教师的课程,全方位保障课堂教学质量。

二、评价平台及登录方式

(一)评价平台

教学互动e站。

(二)登录方式

移动端:微信关注齐齐哈尔医学院微服务公众号,依次点击WebVPN—师生登录—输入统一身份认证账号及密码—教学互动e站。

PC端(校内):齐齐哈尔医学院官网首页—机构设置—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教学互动e站(个人端)(右下角)—点击统一身份认证登陆。

PC端(校外):齐齐哈尔医学院官网首页—一网通办—webvpn—师生登录—教学互动e站(个人端)。

三、相关要求

(一)履行各级督导职责

1.校级专职教育督导须完成直属、非直属附属医院理论课、见习课、实习情况督导,按需完成教学医院试讲及教学指导,推进临床教学同质化;对院本部初级职称教师、首次上课教师及开新课教师督导全覆盖。

2.校级兼职教育督导须承担跨单位督导职责,每学期累计跨单位听课不少于4 学时,与校级专职教育督导组成听课小组共同完成听课任务。

3.各教学单位督导组须全面强化督导职责。规范评分,打破分数集中局面,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反映课堂教学水平;强化低分教师指导,督导评价得分<75 分的教师,及时约谈指导后进行第2次听课,持续跟踪改进效果。

(二)注重评价信息反馈

1.各评价主体须在听课后24小时内将评价数据录入系统,被听教师须登录系统查看被评情况,72小时内在系统中予以回复。

2.各教学单位、附属医院学期末需将各类评教总体情况及时反馈至教师;将评教工作总结、评价数据表报送至评估中心。

(三)加强部门组织领导

1.各教学单位、附属医院做好各类评教的组织工作,引导教师及时查看评教结果,对提出的建设性意见进行回复。

2.学生评教人数参评率需超过50%成绩方有效。各单位需提醒本单位授课教师及时在课堂上组织学生完成评教任务。

(四)强化评价结果运用

1.强化信息反馈与问题整改,持续推动教学质量提升,切实保障学生学习成效。

2.督导评价、同行评价、学生评教、教师自评将作为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教学质量奖评选的重要依据。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