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单位及附属医院:
依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黑龙江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6年省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推荐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成果内容
1.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和改进公共基础课教学,积极探索省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优化职业教育布局体系,推动专业升级和数字化改造,深化“三教”改革,推动职业教育类型定位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2.在服务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中取得的创新性和突破性成果;在服务本地中小微企业生产、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有突出贡献的成果;在服务终身学习、全民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建设中取得的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3.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及教学科学管理,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改进教学方式方法、推进信息化教学和信息技术应用、推广应用优质教育资源,加强教师培养,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深化教育评价改革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4.在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健全德技并修育人机制,培养工匠精神、职业道德和就业创业能力,促进教育教学与行业企业实际需求相吻合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结合院校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显著效果的成果。
(二)成果要求
申报2026年黑龙江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应符合《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第151号令)规定的有关条件。所申报的教学成果,需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和实用性,能够切实解决黑龙江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发展中存在的现实问题,有利于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且实施效果显著,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创新性成果。
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对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重大贡献,在本省处于领先水平并产生重大影响,并经过不少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一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学理论上有较大创新,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具有广泛示范作用,对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显著成效,在本省产生重要影响,一般经过不少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学理论或实践某一方面有明显突破,对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明显成效,并经过不少于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为出版物的,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
(三)成果形式
黑龙江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有关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软件)、论文、著作等。未应用于教学实践且无实际教学成果的论文、论著、报告等不得申报;已经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理论建树和实践研究中无特别创新或重大突破,不能参与本届申报;已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教材奖的教材不得再次申报。
二、申报范围
黑龙江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范围包括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领域中完成的教学成果。
三、申报限额
学校限申报1项。
四、申报要求
(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应为成果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
(二)教学成果由两个(含)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可联合申请,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申请名额占用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的推荐名额。
(三)同一所学校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项目限报1项。每人作为成果第一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1项。成果主要完成人应严格控制数量,每人作为主要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且主要完成人须有相关佐证材料支撑,无实质成果贡献者不得“挂名”。省级成果奖一经申报,成果完成人不得更换。已经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成果相关支撑和旁证材料严禁重复使用。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未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推荐的;
2.不符合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对象、内容与时限的;
3.成果持有人或单位不符合规定的;
4.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推荐材料以及规定的附件不齐全的;
5.存在权属争议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6.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五、申报程序
(一)成果填报:符合条件的教学成果,由成果第一完成人填写《黑龙江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及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资格审查:各单位对做好推荐成果完成人的资格审查,确保申报质量;对申请书及所涉及的立项、论文、教材、各类获奖情况等支撑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审查。
(三)学院评审: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推荐,推荐结果在校园网公示。
(四)网上填报:学院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各推荐人通过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数字智慧平台(网址:https://hlj.microton.cn)于4月15日前完成平台填报工作。
六、材料报送
(一)《2026年黑龙江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3)一式三份。
(二)教学成果报告,以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目录一式一份。
(三)申报书(含成果简介)、教学成果报告查重报告各一份(查重率≤30%)。
(四)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其他与成果有关的材料目录一份。
(五)成果如为教材,需提交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
(六)《2026年黑龙江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6)一式一份同时提供电子版。
请以部门为单位于4月7日11:00前提交以上材料请。联系人:傅嫣然,联系电话:2663680,工作邮箱:qypgzx@qmu.edu.cn报送地点:图书行政楼1212室。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6年3月30日
附件1:关于开展2026年黑龙江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2026年黑龙江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docx
附件3:2026年黑龙江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docx
附件4:2026年黑龙江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鉴定书.doc
附件6:2026年黑龙江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xlsx
附件7:2026年黑龙江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填写及报送事宜说明.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