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及附属医院: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高等教育2026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黑教科规办〔2026〕3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课题分类及研究要求
本年度高等教育领域设立5类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每人限申报1项课题。
1.设立省教育科学规划高等教育年度重点课题(以下简称“年度重点课题”)。请申报者聚焦高等教育发展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问题,基于全省高等教育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确定研究题目,不支持以专门解决本单位个性问题的立项,鼓励开展反映教学改革需要的教育信息化、人工智能等前瞻性、创新性课题研究,注重研究可复制、可推广的教育经验。
2.设立省教育科学规划高等教育年度一般课题(以下简称“年度一般课题”)。请申报者结合自身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立足教育教学的理论、方法和应用创新,体现申请人的学术素养,围绕对于推进教育改革发展和学术创新具有支撑作用的一般性问题、对于推动教育教学发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的一般性应用问题开展研究。
3.设立省教育科学规划高等教育年度青年专项课题(以下简称“年度青年课题”)。旨在加强对我省教育科研青年人才的扶持和培养,发挥青年学者比较优势,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和应用创新。
4.设立省教育科学规划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重点课题(以下简称“就业专项课题”)。课题设选题指南(详见附件5),作为课题研究的参考方向和范围,申请人可围绕选题指南自拟题目。计划择优立项重点课题30项,其中10项列为省教育科学规划2026年专项资助重点课题,研究经费专款专用。课题结题要求与年度重点课题一致。
5.设立省教育科学规划教育科学研究基地专项重点课题(以下简称“科研基地课题”)。课题题目及研究内容需要与教育科学研究基地研究方向基本一致。课题结题要求与年度重点课题一致。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年度重点课题、年度一般课题申请人要求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本研究领域或研究方向的同行专家进行书面推荐。
2.年度青年课题申请人要求35周岁以内,具有专业技术职务。
3.就业专项课题申请人应为高校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师(专、兼职),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本研究领域或研究方向的同行专家进行书面推荐。
4.科研基地课题申请人应为基地团队成员,要求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在研的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主持人和曾撤销过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主持人不得再申报新课题。
6.在研的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第一、第二参加人不得作为负责人以相同或相近的内容申报。
7.已在其他省级、厅局级机构或学术组织承担在研教育类课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三、限额要求
学校年度重点课题限额16项;年度一般课题限额3项;年度青年课题限额3项;就业专项课题限额1项;科研基地课题限额1项。
四、结题要求
1.重点课题至少公开发表与课题高度相关的系列论文2篇,青年课题、一般课题至少公开发表与课题高度相关的系列论文1篇论文,需带课题编号等课题标识,文章需被三网(知网、万方、维普)之一收录;其中,主持人至少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学院认定国内教育教学期刊目录一类二类中发表1篇。
2.立项申请审批表内承诺的预期研究成果数量、级别等是课题立项评审时结题时必须达到的要件。
3.其他要求详见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附件5)及省规划办结题工作通知。
五、其他要求
1.课题名称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2.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2-3年。
3.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意识形态问题、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4. 《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申请审批表》预期研究成果在成果形式方面可填写报告类成果(具有采纳证明的)、论文类成果(三网可查且有课题标识的)、著作教材类成果(与课题高度相关且为课题组成员撰写的)等。
在成果等级方面:报告类成果根据预期采纳证明可填写校级、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其中之一;论文类成果可填写核心期刊、三网(知网、万方、维普)可查普刊等;著作教材类成果可填写学术专著、学术编著、国家级教材、省部级教材等。其他如获奖类成果、专利类成果等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六、评审工作安排
1.各教学单位初审推荐:请各教学单位及附属医院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教学管理者积极申报,做好资格审查、立项指导及推荐工作。
2.学院评审推荐:学院从齐齐哈尔医学院教育教学评审专家库抽取专家组织评审,根据省规划办限额数量择优推荐。
3.立项:省规划办进行最终差额评审,确定立项名单。
七、材料要求:
1.《课题立项申请审批表》,纸质一式7份。
2.汇总表一式1份,同时提供电子版。
3.就业专项课题正常提交材料同时实施网络平台申报,平台申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4.纸质版、电子版、汇总表内容必须一致。
七、时间要求及联系方式
请于2026年4月20日前以部门为单位报送以上材料。报送地点:图书行政楼1212室。电子版发送至评估中心邮箱:qypgzx@qmu.edu.cn。联系电话:2663680,联系人:傅嫣然。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6年4月3日
附件5.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稿).pdf
附件6.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高等教育2026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