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16-2017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

发布者:高教研究中心发布时间:2017-12-08浏览次数:44

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编制发布2016-2017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黑教高函[2017]625)文件精神,现启动2016-2017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各单位按任务分解(见附件1) 编制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内容。

2.数据统计:财务、科研和图书数据按自然年度计算,截止到2016年年底;教学数据(学生、教师、专业、课程等)按学年度计算,为2016-2017学年。与今年11月上旬完成采集的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保持一致。

3.数据的计算方法参照附件3:《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文件。

二、日程安排

1.各单位报送、评估中心汇总形成初稿:201712131600

2.第一次审核与修改:20171214-15

3.第二次审核与修改:20171216

4.校内公示:20171217-19

5.上报省教育厅:20171220

三、说明

1.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2016-2017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要从201811日始在学校门户网站开设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发布1年。因此,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编制中充分体现亮点工作

2.请各单位结合在编制过程中一定要体现附件2中相关支撑数据。

3.支撑数据请多以表格、图的形式呈现。

4.有关生师比、生均教学行政用房、生均图书等指标合格标准,请认真查看附件3

5.请将电子版材料于1231600前发送至46022762@qq.com,联系人:白艳晶,电话:2663915

附件:

附件1:编制任务分解书.docx

附件2:省厅及国家文件.pdf

附件3:教发[2004]2号.doc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171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