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编制发布2016-2017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黑教高函[2017]625号)文件精神,现启动2016-2017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各单位按任务分解(见附件1) 编制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内容。
2.数据统计:财务、科研和图书数据按自然年度计算,截止到2016年年底;教学数据(学生、教师、专业、课程等)按学年度计算,为2016-2017学年。与今年11月上旬完成采集的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保持一致。
3.数据的计算方法参照附件3:《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文件。
二、日程安排
1.各单位报送、评估中心汇总形成初稿:2017年12月13日16:00前
2.第一次审核与修改:2017年12月14-15日
3.第二次审核与修改:2017年12月16日
4.校内公示:2017年12月17-19日
5.上报省教育厅:2017年12月20日
三、说明
1.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2016-2017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要从2018年1月1日始在学校门户网站开设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发布1年。因此,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编制中充分体现亮点工作。
2.请各单位结合在编制过程中一定要体现附件2中相关支撑数据。
3.支撑数据请多以表格、图的形式呈现。
4.有关生师比、生均教学行政用房、生均图书等指标合格标准,请认真查看附件3。
5.请将电子版材料于12月3日16:00前发送至46022762@qq.com,联系人:白艳晶,电话:2663915。
附件: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17年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