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17-2018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黑教高函[2018]589号)文件精神,现启动2017-2018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有编制任务的部门: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宣传部、学生工作部、招生就业处、团委、工会、学院办公室、科研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研究生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图书馆、体育教研部、教学实验设设备管理中心、实验实训中心(合署)、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合署)。请各单位按任务分解(见附件1) 编制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内容。
2.数据统计:财务、科研和图书数据按自然年度计算,截止到2017年年底;教学数据(学生、教师、专业、课程等)按学年度计算,为2017-2018学年。因为该报告需要在11月下旬传至本科教学基本数据平台,所以要求全部数据需与正在采集的2017-2018学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保持一致,
3.数据的计算方法参照附件3:《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文件。
二、说明
1.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2017-2018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要从2019年1月1日始在学校门户网站开设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发布1年。因此,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编制中充分体现亮点工作。
2.请各单位结合在编制过程中一定要体现附件2中相关支撑数据(本年度部分数据要求既统计全校数据又要分专业进行统计);支撑数据请多以表格、图的形式呈现。
3.有关生均教学行政用房、生均图书等指标合格标准,请认真查看附件3。
4.请各单位将编制内容电子版于11月14日11:00前发送至46022762@qq.com,联系人:白艳晶,电话:2663915。
附件: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18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