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省教育科学规划2021年度重点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GJYJYJXZLPGZX--傅嫣然发布时间:2020-10-16浏览次数:95

各教学单位及附属医院: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申报高等教育 2021 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工作的通知》(黑教科规办〔2020〕13号)文件要求,现组织申报2021年度规划办重点课题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要求


    1.主持人申报条件


    (1)课题申请人要求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不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本研究领域或研究方向的同行专家进行书面推荐;


    (2)本年度每人只能申报 1 项课题;在研的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主持人不得申报新课题;在研的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第一、 第二参加人不能作为负责人以相同或相近的内容申报;已在其他厅局级机构或省级、 国家级机构或学术组织承担在研教育类课题的负责人不能申报。


    (3)课题申请人要有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基础或参加过相关培训,具备相应研究条件。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能出现违反教育科研伦理问题。


    2.本年度课题立项重点支持按照党的十九大、 全国教育大会对教育事业提出的新要求开展与教育决策有效衔接的对策研究和能起到引领示范作用、与教学深度融合的教育实践研究。申报的课题要在 1-3 年内完成。服务决策的研究应在 1 年内完成。


    3.本年度重点课题申报不设选题指南,请结合申报者的实际情况确定研究题目。不支持单纯以出版著作、 译作为目标或以职称评审为目的的立项;不支持以专门解决本市地、本单位个性问题的立项;课题研究要着眼于解决省级层面上的问题,注重研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要更加注重研究成果的应用与转化。


    4. 课题实行限额申报,分配给学院限额为35项,要求至少有50%的课题是直接服务教育教学一线工作的研究课题。获批的省科学规划重点项目学院将给予1万元/项的支持。请各教学单位及附属医院院积极组织广大教师、教学管理者申报本年度项目,做好立项指导和评审工作,择优推荐,各单位申报数不得少于分配限额数。


    二、其他说明:


    1.根据《 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收取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评审鉴定费的通知》(黑教科规办〔2020〕 5 号) 规定,从 2020 年 5 月 21 日以后立项的所有黑龙江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时均需缴纳课题评审鉴定费。 收费标准为:省重大课题、省重点课题、专项课题每项收取 1000 元; 备案课题每项收取 700 元。


    请申报人员注意此项规定。


    2.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将于2020年10月22日上午9:00--10:30开展课题立项指导培训活动,参与人员:申报课题的负责人,执笔人及核心成员、各高等院校教育科研负责同志及有意申报下一年度课题的同志。(进入方式见附件)


    请上述人员按时参与此次申报培训会议,不参加培训不得申报本年度和下一年度课题。


    三、材料要求:


    1.《申请书》 一式 3 份,A4 纸打印后用 A3 纸双面复印, 左侧中缝装订。同时提供电子版。


    2.《专家盲审表》电子版


    3.汇总表一式1份,同时提供电子版


    4.纸质版、电子版、汇总表内容必须一致


    四、时间要求及联系方式


    请于2020年11月4日前以部门为单位上报以上材料(党政机关教辅部门及非直属附属医院11月2日下班前报送于傅嫣然)。电子版发送至评估中心邮箱:qypgzx@qmu.edu.cn,联系电话:2663680,联系人:傅嫣然。报送地点:图书行政楼1212.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0年10月16日  

附件1: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申请·评审书(2020年).doc

附件2:2021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3:立项限额表-2021省规划办重点.xlsx

附件4:黑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盲审活页(2020年).doc

附件5:关于开展课题立项指导培训活动的说明.docx

附件6: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高等教育2021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7:黑教科规办【2020】10号-课题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