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党政、教辅部门、教学单位、附属医院:
根据学院对新一轮审核评估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各单位、部门自评自建情况,学院现组织审核评估自评报告编制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有编制任务的部门
纪委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统战部、学生工作部、招生就业处、团委、工会、学院办公室、教务处、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合署)、国际交流合作处、科研处、审计处、保卫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研究生院、医院管理处、后勤管理处、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临床教学中心、实验设备管理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图书馆、学术理论研究部、医药科学研究院
二、协助编制的部门
各教学单位、设有教研室的部门、附属医院
三、需要编制内容
1.请有编制任务的部门参照《齐齐哈尔医学院关于调整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组织机构及具体分工的通知》(院政发〔2023〕47号)文件中的具体分工(见附件1),逐条编制(模板见附件2)。
2.请有编制任务的部门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2021-2025年)工作指南》第83-96页《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各指标的重点阐述和支撑材料目录,编制自评报告初稿并梳理支撑材料。
3.请有编制任务的部门根据教育部审核评估专家培训指导的建议,聚焦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扣本科教育教学改革,遵循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理念,写实性阐述“怎么说的”“怎么做的”“做的怎么样”“做的不好的如何改进”“改进效果如何”。特别是在制度建设、具体事例、改革等方面要多描述。
4.请有编制任务的部门负责人重视此次初稿编制工作,文字描述简练准确、图表清晰数据详实,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找准写透,提出的问题具体可行,避免空话。
四、编制说明
1.自评报告编制材料时间为2020年秋季学期至今。
2.请有编制任务的部门负责人做好顶层设计,原则上由负责人亲自书写或修改,避免反复返工,初稿经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按时报送。
五、自评报告初稿报送时间
2023年5月31日,电子版发送至:qypgzx@qmu.edu.cn,纸质版报送至图书行政办公楼1211室。
工作联系人:白艳晶、吕振 联系电话:2663915、2663839。
特此通知。
1.齐齐哈尔医学院关于调整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组织机构及具体分工的通知(1).docx
2.审核评报自评报告初稿编制示例(1).docx
学院审核评估评建办公室
2023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