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单位及附属医院:
根据《齐齐哈尔医学院教学成果奖评审及奖励办法(修订)》(院政发〔2024〕153号)文件要求,学院现开展2025年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果奖类别
分为本科教学成果奖、研究生教学成果奖两部分。
二、教学成果条件
(一)教学成果必须符合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
(二)申报学院教学成果奖,须是在院级或院级以上部门立项并通过结题验收的教育科研所取得的成果。
(三)申报的成果应经过至少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四)已获得过学院、省、国家教学成果奖的成果未取得重大进展时不得重复申报。
(五)已获批学院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三、成果完成人条件
(一)成果完成人为学院、附属医院及非直属附属医院在职人员。
(二)成果完成人须忠于国家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反师德师风问题。
(三)成果完成人直接参加成果方案的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四)每人每届作为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仅限1项。
四、限额申报
本次申报采取限额申报,各单位限额数见附件2。
五、评审程序
(一)二级学院推荐
1.评审工作原则
各部门、单位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从学院教育教学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专家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其中外单位成员不得少于1人,实行申报人回避制度。
2.形式审查
审核资质:审核完成人条件、成果条件、实证材料与成果的相关性等是否符合申报要求。
审核实证材料:审核立项书、结题书、论文、教材、著作、获奖证书、一流专业申报书、一流课程申报书、课程思政团队申报书等材料的真实性,审核后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以示与原件一致。论文须见刊并提供知网、万方、维普三网之一的查询截图。著作与教材提供书皮、版权页、序言、目录等,著作与教材需在中国权威的出版物数据服务平台(https://pdc.capub.cn/)中检索,并提供检索截图。
3.评审推荐
按照评审评分标准(附件3),综合实证材料与成果价值两部分进行评审与推荐。
4.部门公示
推荐成果须在本单位公示2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后以部门为单位报送至评估中心。
5.全科医学与继续教育学院、党政机关、教辅部门推荐工作
全科医学与继续教育学院、党政机关、教辅部门由评估中心开展,请相关部门于12月8日报送材料至评估中心。
(二)学院评审
1.学院从学院教育教学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实证材料及分数进行复核。
2.组织公开答辩
学院邀请校内外专家对成果价值部分进行答辩评审,申报人以申报书形式进行汇报,时间不超过6分钟。
3.综合实证材料与答辩两部分结果拟定评审结果,并在校园网公示3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院长办公会审定,审定后下发正式文件与奖励。
六、材料报送
(一)材料内容
1.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4):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
2.实证材料分数统计表(附件5):纸质版一式七份及电子版。
3.实证材料复印件纸质版一式一份。
4.汇总表(附件6):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以部门为单位报送。
5.所有申报项目材料独立装袋,封皮附详细材料目录。
(二)报送时间
12月15日,地址:图书行政楼1212室。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春苗、傅嫣然,电话:2663905、2663680,邮箱:qypgzx@qmu.edu.cn。
特此通知。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5年11月26日
附件:
